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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而再再而三地补充证据,真的好吗?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2日 来源:上海金融刑事辩护律师
[导读]:说实话,这个案子第二次开完庭之后,我就等着判决了,因为程序都走完了。我做无罪辩护,法检都不高兴,法庭上的场面一度非常难堪。从他们那么强烈的要定罪的态度,当事人已经和我确定,只要结果不满意,就上诉。没想到,昨天法院又联系我,说公诉人又提交了新证据,让我去拿材料,还要当场质证。我一听,这也不合法啊,庭审已经全部结束了,程序不能倒流,再举证质证,显然没有法律依据,是错误的。而且都不给时间 ...

说实话,这个案子第二次开完庭之后,我就等着判决了,因为程序都走完了。我做无罪辩护,法检都不高兴,法庭上的场面一度非常难堪。从他们那么强烈的要定罪的态度,当事人已经和我确定,只要结果不满意,就上诉。没想到,昨天法院又联系我,说公诉人又提交了新证据,让我去拿材料,还要当场质证。我一听,这也不合法啊,庭审已经全部结束了,程序不能倒流,再举证质证,显然没有法律依据,是错误的。而且都不给时间,怎么质证?不少人会说,各地都这么干,你能怎么办。那就好好搬法条,来掰扯掰扯。开完第三次庭,我来整理一下,专门写篇文章。另外,有意思的是,公诉人新提供的证据材料,竟然更有利于脱罪,而不是定罪。我想:一是他们确实忙,没有多少时间投入到一个案子上,没办法细细研究每一份证据,所以没有从正反两个方面分析新证据的证明力。二是虽然前两次庭都被打的很狼狈,但是对定罪的信念从未改变——既然你这个辩护人坚持无罪,那我就找更多有罪证据。但是证据效力的强弱不在于数量,而在于质量。三是思维方式的问题。入罪思维根深蒂固,把任何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的案件都当成必然“成案”的心理惯性,让他们考虑问题有失片面,导致分析证据总是从入罪而很少从脱罪的角度思考,容易出现思维盲区。四是对辩护人的认识有点偏差。虽然见证了我在庭上的认真和刚硬,但是对我的韧劲和定力估计不足。我既然坚定地打无罪,把所有定案的依据一一推翻,没有给他们留任何退路,并不会因为出现部分新证据,就轻易改变。对这个,他们可能估计不足。五是可能真的没有特别能接受的退路。案子已经到这种程度了,判无罪?撤案?都很难接受。怎么办?只能往下走,最好的结果是定罪。但是,当事人不认罪,我又做无罪辩护,只要结果不满意就会上诉,而且还可能申诉,把案子一直打到底,直到拿到无罪结果。这对他们来说也是不得不考虑的压力。就像我另一个打无罪辩护的当事人刚跟我说的,上诉期间,我们提出了包括追加共同被告、庭审直播在内的一堆申请。他们担心我们把案子上网,就对当事人各种道德绑架,并进行施压。可是,为了保住自己的脸面,就可以牺牲别人的人生吗?我们坚定地认为,这就是一个典型的人为制造的冤案,如果他们为了自己的业绩,为了保住同行同事不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就单单让当事人一个人背锅,婶可忍,叔不可忍啊。当然,我们非常清楚,任何一个无罪案件,都必然经历血与火的洗礼,必然经历身体和精神的双重考验,也都必然在各种关系和利益中挣扎,冲突,抉择非常非常难。但是,他们没有给当事人任何退路,没有考虑过当事人的利益和感受。所以,双标玩的这么溜,总不可能所有人都欣然接受吧。想要自己好,不能以别人的人生甚至生命为代价。再说了,凭啥呢?为权利而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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