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纪念律师
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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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监督失灵,外部监督风起云涌。
前有检察官和公安局长公开网上喊冤,昨有人大女博士网上举报被其导师潜规则,今有乡党委书记的老父亲网上举报被县长潜规则。后面还会有难以数记的网络举报。
让人目不暇接。
不由地想,人们为什么选择公开网络举报这种可控性很小,很难把控走向,且可能会给自己带来更大风险,甚至被网暴,还要公开举报?
就像不少律师在正常辩护不能发挥作用的时候,不得不举报、投诉一样。如果通过内部沟通的方式能够正常解决,大概没几个人愿意冒如此大的风险去网上公开举报。
至少有一种可能性——内部正常解决问题的路径失灵。
比如,原检察官和公安局长,之所以公开网上喊冤,且不论案件事实如何(没有看卷,不做评价),至少全部诉讼流程之后,他们对结果是不满意的,而且认为通过正常流程解决不了他们的问题,才会选择网上公开。
人大女博士也一样,如果在最开始拒绝导师的性骚扰时,问题就得到了有效解决,她也不会经过了漫长的折磨之后,不得不破釜沉舟。为了自保,也为了一个公正的结果,以主动社死的惨烈举动,希望网络能还自己公正,能改变被潜规则的命运。
首先,在刚开始发生问题的时候,拒绝,反抗,甚至内部的投诉、举报等,都没有得到满意的答案,当他们感觉被冤枉,走投无路,还不如奋力一搏的时候,公开举报似乎成了唯一的出路。
肉眼可见的,不少案件都是通过公开举报才得到解决的。人大女博士的举报,在24小时以内就有了明确的处理决定。这对一般的举报而言,根本不可想象。
当然,并不是所有案子都能得到如此快速的处理,但整体而言,好像还是这种公开举报的方式更容易引起关注。
如果公开举报成了最有效的处理问题的方式,法律的权威就会进一步降低。
有个资深律师说,法律解决不了问题,不要相信法律。甚至今天在律所也听到类似的言论。
律师们一起讨论案件,说到王力军收玉米被改判无罪的案件。这是一个当事人认罪认罚,没有上诉,而是最高法主动要求内蒙古高院启动再审的案子。有人说,王力军肯定最高法有人,不然那么多冤假错案,为什么只有他一个人被最高法主动翻牌?
如果连律师都不相信法律,或者说连律师都不敢相信法律,这个社会的规则还有多少能正常发挥作用?
当企事业机关单位内部的规则或者规章制度不能正常发挥作用,不能公平公正地处理纠纷的时候,虽然多数人选择隐忍,但总有不隐忍的人,为了心中的公平正义,他们可能会选择极端的方式去解决问题(不讨论为了达到个人目标,不择手段的情况)。
一个崇尚法律的社会,对法律和司法裁决是天然地尊重,并且会把自己的行为主动放在法律范围内,解决问题的方式首先是诉讼,而非上访或者举报投诉。
一个崇尚权力和关系的社会,遇到纠纷,首先想到的是通过关系买通权力,来达成目标,不管这个目标是否公平。当然,既然付出了金钱和人情,想要的就不仅仅是公正的处理,而是占到便宜,或者得到法律之外的特别利益。如果一个社会对这种处理方式趋之若鹜,这将是一个怎样的社会。
而且,更要命的是,如果只有公开举报最高效,就会形成示范效应,遇到问题,更加不会考虑法律途径解决。这会进一步恶化法律的权威,削弱法律在社会中的地位,人人都可能是不安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