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纪念律师
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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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早就接到一个检察官的电话,对当事人的举报来向我这个律师兴师问罪来了。语气里是压抑着的平静。他反复强调我可能会录音。几乎每一次沟通,他都会这么说。
对当事人的举报,看起来有点着急了。
上周五二审开庭的一个案子,出庭检察员当庭又提交了几百页的新证据。搞证据突袭呢。案件都已经一审判过了,法检都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了,还补充什么证据呢?完全不必啊。
在法庭辩论阶段,我提出,在案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无论一审二审我都多次提出来,一审法检和二审出庭检察员都听而不闻,视而不见。但是,对有罪证据却一而再再三地“努力”收集,这符合刑诉法全面收集和审查证据的要求吗?这种采信证据的方式对当事人公平吗?
庭审中,出庭检察员关注的点都集中在言词证据上,而言辞证据的主观性和侦查机关调取时对相关人员的影响,肉眼可见的偏离现实,对这些有罪的供述和证言无差别的采信,对当事人的合理辩解,完全不听的态度,不是选择性司法?
听我说这些,出庭检察员坐不住了。她激动地说,辩护人的言辞确实很吸引眼球,什么断章取义、选择性司法、偏听偏信等等。不知道辩护人有没有认真阅卷,有没有好好看卷宗材料,全案那么多客观证据,包括权威的检测报告、专家咨询意见,价格认定书、回填协议等等,这些不都是客观证据吗?怎么就成为了辩护人口中的只采信言词证据了?怎么就成了孤证了?
很明显,她生气了。开始对辩护人进行人身攻击了。
当她失去理智的时候,就会给你更多有利的抓手。
我就问她,从哪里判断我是一个表演型律师的?是我对案情不熟?对案件研究不透?对法律钻研太肤浅?还是什么?既然您认为本案的客观证据很充分,那么请问,一审庭审的视频您看了吗?第一次开庭时,本辩护人全面指出检测报告、专家咨询意见、价格认定等存在着根本性问题,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公诉人当庭说,没有这些证据,我们照样能定。这个话,我刚才已经说过了,您在二审阶段,还在坚持采信这些所谓的证据。
第一,您是否解决了我一审提出的这些证据存在的那么多问题?
第二,您采信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第三,对一审公诉人已经公开承认不予采信的证据,您又采纳,依据是什么?
第四,无论一审还是二审,检方一直在补充证据,可是,卷宗里面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比如上诉人跟刘某之间的协议中,刘提供的堆土协议也不是他本人的,同样把泥浆填到泥塘里了,这个客观的、对上诉人有利的证据,您为什么不采信?是内容不真实?形式不合法?还是关联性不够?如果是这样,您刚提供的材料与本案更无关联性,提交的意义何在?
第五,我对您刚刚开庭时提交的证据确实不熟,可是根据法律规定,应该给我必要的准备时间,而且您这几百页证据与本案有什么关系?您的证明目的是什么?
对我的问题,她不再回应。
审判长倒是听进去了我的话,庭审结束后,跟我说,开庭笔录里没有一审公诉人不予认可检测报告的话。我告诉他,因为一审没有同步的语音转文字,视频里有,可以去调。
庭审结束后,对比接触的林林总总的检察官,发现他们的入罪思维和对有罪供述几乎是不加分别的认同,让我生出阵阵悲凉。
如果一线检察官多是这种办案思维和认知态度,辩护人不管多专业,多勤恳,对他们来说不过是“表演”。只要和他们的判断不一致,就一味对抗,甚至连基本的职业操守和法律底线都不顾了,冤假错案的概率多大?辩护价值几何?
庭审结束,我在思考,检察官为什么不愿意听不同声音?除了对律师天然的反感,还有什么?
一是作为公诉机关,有天然的入罪思维。这让他们有意无意地只看到有罪证据,对无罪和罪轻证据视而不见,可能也有潜意识在参与。
二是惯性思维已经根深蒂固。即使是年轻的检察官,也会被所处的环境同化,慢慢的就丧失了无罪推定的思维模式。
三是坚持实事求是太难。躺平哲学盛行的当下,体质内的人没必要为了别人的案子较真。毕竟孤独的路不好走,坚持全面审查,认真核实,又耗费很多时间和心力,成本巨大,还可能让自己成为另类。对他们来说,百害而无一益。
四是这样办案的成本更低,被追责的可能更小。既然大家都这么做,随大流,基本不会错。
五是律师的辩护需要更多地换位思考。不管是偏见也好,立场也罢,或者对嫌疑人天然地敌视,都不能改变一个事实——辩护意见只有切切实实地说进检察官的心里,才可能让他有所触动。一味的对抗,并不能解决问题。既然他掌握着决定权,就要用他能够接受的表达和方式,想办法说动他,让他看到案件存在的实际问题,如果看到了还不去解决。一旦办错了案子,就不是随大流能解决的了。
辩护人的职责,一是说服检察官,二是说服法官。
辩护人始终有一个重要课题:我如何说,他才会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