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纪念律师
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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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接待了较多女性家属和当事人,加上之前办案中接触的女性,听她们讲述刑事诉讼过程中的种种经历,看着她们哭红的眼睛,深深理解她们时下的艰难和不易,也懂她们的无措和恐惧,更理解她们面对强大司法机关的无奈,接受讯问时的慌张,以及不被尊重时的敢怒不敢言......还有对司法机关和公平公正的重新审视,认识......
一个姑娘,电话里跟我诉说案情的时候,数次泣不成声,她不理解为什么同案那么多比她母亲的行为严重的多的人都取保了,大领导都没有动,单单把她70多岁的老母亲留在了看守所。
她说,明明所谓的被害人是投资人,钱转给了老板。暴雷了,不去起诉老板,却起诉她们。一审二审败诉后;又通过在公安机关缠访闹访,要死要活地逼着刑事立案,让她们退钱。
公安甚至跟她们说,没办法,谁让你们倒霉,遇到这么个人呢,退钱吧,不退钱就不放人。可是,她们没有拿这个钱,凭什么要她们背锅?而且数额那么大,她们根本退不起。
她们不明白的是,为什么不去找老板闹,为什么不抓老板?就因为她们好欺负?
如果正义有成本,难道是让无辜的人为无赖买单?
相依为命的母女被逼上了死胡同。
为了救母亲,女儿必然赴汤蹈火。我劝她在困难面前,一定要保持冷静,全力以赴配合我把案子做好——这才是当务之急。
从这个案子里,我看到女性的柔软和坚强,也看到女性的坚韧和果敢,内心深处对公平公正的强烈渴望。这个世界总要讲点道理吧。
如果谁无赖就支持谁,那司法机关到底在鼓励什么,又在倡导什么?
还有一对母女,坐在我面前,跟我诉说她们的遭遇。她们就是分享自己学习之后,认为效果不错的课程给亲朋好友,怎么就成了犯罪,被逼着退赔,退赔,退赔。而且案子都没有受害人。她们不知道自己到底错在哪里,更不知道怎么就构成了犯罪?
且不论案件本身的性质,这些通过常识就知道是民事纠纷的问题,为什么一定要动用刑事手段?
我们一直说,刑事是最后的不得已的手段。当一个行为可以通过民事或者行政手段就能解决的时候,为什么非要动用刑事?
如果一个行为涉嫌行政违法,给个罚款或者行政拘留,给个教训,有改正的机会,不是更有利于和谐稳定?
如果动不动就上刑事手段,让他们背上犯罪记录,不但一大家子抬不起头,还影响子孙后代的升学就业等等,一下子就把他们推上了对立面。
去年160多万人被判有罪,背后就是160万个家庭有了犯罪记录,他们的子孙后代,都可能因此受到影响。如果调查一下这160多万个人的背景,有多少是年少无知的帮信罪,有所少是危险驾驶,又有多少是极其轻微的行为?真的有必要让这些人都背上犯罪记录,才是更好的社会环境?更有利于社会治理?
而且,司法机关在缠访闹访面前,有一种非常不好的倾向,公平公正被放在了次要地位,息诉罢访成了首要任务。明明是民事纠纷,因为诉求不符合法律规定,败诉,就通过缠访闹访,一哭二闹三上吊等方式胁迫司法机关。
司法机关应该主持公道,还原事实真相,谁的责任谁承担。但是,面对这些无理也要闹三分的“被害人”,司法机关往往会动用刑事手段去胁迫无罪的当事人就范。
只要会闹的人被满足了,似乎司法机关的任务就完成了。可是,被冤枉的当事人和他们的家庭怎么办?谁来为他们主持公道?
难道让他们也效仿“被害人”去缠访闹访?若如此,这个社会将成为什么样子?
为什么大家整体感觉诚信不足,为什么很多人看不到希望,选择躺平?
跌倒的老人近二十年了,还是扶不起。
被霸凌,被欺负,也很多年了,人们让然不敢还手。总觉得人们缺少勇气,没有斗志,不敢反抗,可谁承担的起勇敢的代价?
都2024年了,司法机关还在为被打能不能还手,争论不休,有几个人敢拿几代人的平安做赌注,做一个孤胆英雄?!
如果无赖总赢,谁还愿意做守法公民?
如果善良、心软总是被辜负,代表这个社会最柔软、最温暖的女性,该何去何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