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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认罪认罚,真的好吗?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14日 来源:上海金融刑事辩护律师
[导读]:不少朋友说,诈骗罪有点口袋罪的意思了。看到一份诈骗案件的判决书,意外的是,几十个被告人全部认罪认罚,不管是请了一个两个律师,还是法援律师,没有人做无罪辩解,没有律师做无罪辩护。不知道开庭情况,到底是单纯走个过场,还是也有一定的交锋,至少从判决看,所有人的量刑与检方的量刑建议一模一样。这也与最高检2023年的工作报告一致。可是,认真去看判决书关于事实的描述,就会发现,关于案件事实部分 ...

不少朋友说,诈骗罪有点口袋罪的意思了。看到一份诈骗案件的判决书,意外的是,几十个被告人全部认罪认罚,不管是请了一个两个律师,还是法援律师,没有人做无罪辩解,没有律师做无罪辩护。不知道开庭情况,到底是单纯走个过场,还是也有一定的交锋,至少从判决看,所有人的量刑与检方的量刑建议一模一样。这也与最高检2023年的工作报告一致。可是,认真去看判决书关于事实的描述,就会发现,关于案件事实部分,乏善可陈。法律人都清楚,既然是诈骗,就需要说清楚到底是“如何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又是怎样“让对方陷入错误认知的”,出发点到底是通过正常的经营行为盈利,还是就想非法占有对方财产。既然判决书认定构成诈骗罪,除了被告人的有罪供述,还有什么其他证据?能否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是否能排除合理怀疑?等等,所有这些与定性有关的问题,判决书都没有反映。通观全文,定罪的依据是,嫌疑人供述认为,公司就是为了骗钱,而且还强调,被告人明知是诈骗,还继续在公司上班。所以,构成诈骗罪。这里就有一个专业问题需要讨论了。被告人不是法律人,对自己的行为无法准确判断,多数人不知道是否构成犯罪。对一些经济行为是否构成诈骗,法律业内人士都不能达成共识,吵的不可开交。法院却认为只要被告人认罪了,就能做有罪判决了。如果是这样,司法机关还有存在的必要吗?比如,一百姓认为自己构成犯罪,直接给自己定个刑期,跑去监狱服刑,就行了。不但可以省掉刑事诉讼的所有环节,而且高效,还解约成本。不是更好?是时候审视认罪认罚了。从实践看,至少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不利于查清案件事实。二是证据的证明标准实际上大大降低,公平公正的司法机关的权威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三是实际上剥夺了当事人的上诉权,一定程度上架空了两审终审的制度设计。因为认罪认罚就意味着不能上诉,不然检方就抗诉,大概率加重处罚。所以,上诉率大大降低。而且很多二审的案件不开庭,或者为了完成考核而走个过场。上诉权被实际架空了。四是容易出现冤假错案,且很难推翻。因为认罪认罚置当事人于自证清白,却又无法提供充分证据的被动境地。所以,你还敢随随便便地认罪认罚吗?如此高比例的案件适用认罪认罚,真的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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