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纪念律师
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
13101202311576402
18055196136
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一号港汇恒隆广场一座36层
有个无罪辩护的案子,上诉到中院后,接到承办检察官的电话,问我除了上诉状中的意见,还有其他意见吗?非常的简单粗暴。
如果是来跟我真诚沟通的,还可以探讨一下案件。如果只是来刺探情报,自然无可奉告。
关于辩护意见,尤其是无罪辩护案件,检察人员是非常非常想提前拿到辩护要点的,一是方便他们应对;二是可以做到有的放矢,防止庭上被辩护人整的下不来台;三是关系到输赢和脸面。
如果辩护人不配合检察官,法官也会亲自下场,帮公诉人要辩护词。
这时候,辩护人一定要保持清醒,对公检法的主动联系,一定要保持足够的冷静,不要他们一问,就全部和盘托出。
在侦查阶段,对侦查方向明显错误的,坚决不能给他们指导,不能把他们往定罪的方向或者证据薄弱甚至缺失的地方引导。你一旦提了,他们就会立刻调转方向,直接把侦查中的漏洞补上。这对当事人来说,是巨大的灾难。
我曾有个涉众型的诈骗案件,在刑拘后的37天内,多次会见发现,侦查机关的所有关注点都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上,完全没有涉及到“让对方陷入错误认知”这个要件。
在跟公安人员沟通中,他们听出来了我的专业度,于是说,希望我提交一份详细的法律意见。还表示,他们一定会好好学习,并且组织人员专门研究。
我一听,这是在套我的辩点。我可不能给当事人挖坑。立即谦虚地说,还没有看卷宗,不了解全部案情,不好给特别具体的法律意见。但是,我会从羁押必要性上阐述自己的观点。
他就说,从他们查实的情况看,定罪完全没有问题,作为律师,可以从罪轻的角度辩护。
我没有明确表态。
案子报捕后,我向检察官提了无罪的法律意见书,指出案件在客观上没有“让对方陷入错误认知”,并提供了相关的证据线索。
最后,全案不捕。
据说,影响如此巨大的一个案件,要全案撤案了。
所以,不管是跟公安,还是跟检察官、法官,在不同阶段的沟通中,一定要有防范意识,一定不要和盘托出,要想方设法保护好自己的当事人。如果开庭前法官跟你要辩护词,无论如何都不能给。
曾有一个老律师跟我说,开庭前,公检法跟他要什么,他都给。我听了,摇摇头。这就是他的案件效果不好的原因所在。专业能力再强,如果没有策略意识,防范意识,对抗意识,刑事辩护是一定做不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