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纪念律师
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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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准备明天开庭的案子,一审打无罪,判了免予刑事处罚,现在二审依然是坚定地打无罪。
虽然卷宗材料已经熟悉的不能再熟悉,再次翻看,依然生气。
第一,看笔录。
当事人也是一名长期法律一线的从业人员,但是他不做刑事案件,整个笔录非常清晰地呈现出在侦查机关的强大攻势之下,他的思想在逐步动摇。
最开始的笔录,他认为自己没有犯罪,不认可侦查机关的定罪思路。但是,慢慢的,笔录里他开始承认自己在相关工作上有责任,自己没有尽到应有的义务等等。
对这种典型的莫须有的案件,所有司法人员都明白,只要当事人认罪了,案子就好办了。如果不认,就比较麻烦。
所以,一审判决书里,就赫然写着“其办理案件.....过程中,由于其工作上的失误,没有.....未能发现......导致......”,接着,在“本院认为”里说“被告人......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法定职责”。
可是,如果侦查机关讯问时,不诱导、不指供,实事求是地做笔录,就不会出现当事人违心地承认自己工作有失误,也就不会被法院认定为“严重不负责任”。
侦查机关调查取证的入罪倾向和法检对诱供、指供、逼供的过度包容,导致侦查人员过度追求有罪供述,已经是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并且没有修正的迹象。
这个案件,再次证明做好笔录有多重要。
第二,司法人员的判案思维。
本案定罪的基础在于当事人承认有工作失误。一审期间,当事人和辩护人提交了充分的证据证明,法律上他并没有相关的职责。虽然他认为自己有一小部分,但这是个人认识,并不是法律规定,但是,最后这还是成了认定有罪的理由。
司法人员,对法律规定视而不见。
是没有认识到这些问题吗?不是。最后他们也承认,定当事人的罪,比较亏。但是,碍于当前的司法环境,囿于KPI,为了考核和业绩,或者说为了部分人员的脸面,就不顾事实,不顾法律规定,明知是错案,也要定罪。
法官知道他是冤枉的,审委会知道他是冤枉的,他本人和我这个辩护人知道他是冤枉的,可法院还是做了有罪判决。怎能让人不生气?!
都说这是一个丧失信仰的一代,躺平成了一种普遍的生存哲学。
如果有人提理想、情怀,无数人会扑上来批判。
曾几何时,我们以有理想、有原则、有坚守为骄傲,又曾何时,我们变成了谈理想色变的一群人。
刑事辩护如此艰难的情况下,要不要坚持,要不要奋斗?是个人选择的问题。
指望青天大老爷降世,指望包大人,都不如切切实实把手头的每一项工作做好。做好艰苦斗争、长期奋斗的准备,做好迎接各种暴击,但是绝不放弃的准备。
这个世界不容易,法律人也不容易,当事人和家属同样不容易。
每一个好结果的案件,都历经千辛万苦。
我的另一个案子,刚刚移交到法院。当事人跟我说,法院催律师赶紧提交委托手续。
这么着急,不就是想赶紧开庭,走个过场,然后一判了之。至于是否公平公正,由二审法院来处理吧。
如果恶劣的环境,还敢心存幻想,不认真战斗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