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纪念律师
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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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一号港汇恒隆广场一座36层
有过刑事诉讼经历的人都知道,越早委托律师越好。
这是一个昨晚联系,今天委托,事实相对清楚的案件,主要的就是涉案财物的数量是否达到第二档刑期、以及相关的量刑优惠能否认定的问题。
一接受委托,我就立刻奔了过去,希望第一时间见到当事人,并进行法律辅导。
从高铁下来,一路向看守所奔去。路上,突然接到消息,嫌疑人还没有被送到看守所,不用过去了。
这就奇怪了。
公安局给家属的《拘留通知书》上明明白白地写着,昨天上午,人已经羁押在看守所,时间过去了一天多,看守所竟然没有这个人。
我的第一感觉是,不好了,可能要出什么幺蛾子了。
我让家属赶紧联系承办民警,说是身体情况需要进一步体检,才能送看守所。
但是,家属反应,当事人目前的身体状况还不错。所以,到底是什么情况?
多年的刑事诉讼工作给我的直觉,是不好的。脑海里立刻浮现出许许多多律师找不到当事人会见的案件,那些案件无一例外都存在程序上的违法,违法的根本原因是为了进一步突破案件,以获得更多有罪和罪重的证据。
当证据固定不充分,或者还没有达到预期战果的时候,是不给律师会见的。
所以,公安的这个操作,让我非常担心,笔录有可能做的对当事人十分不利,而他本人应该还没有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当然,家属也不懂这些弯弯绕,甚至还觉得看守所的条件有限,还是呆派出所更好。
实际情况恰恰相反。
派出所内没有专门用于羁押的法定场所,讯问室不具有基本的生活条件,只适合临时讯问。被讯问的时候,都有专人看管,并且基本都是坐在一个专门的椅子上,不能动的。想想连续坐十几甚至24小时,是什么滋味。
更重要的是,当事人会24小时被承办民警看管,没有任何独处和思考的空间,时时刻刻处于被严密的监控中,想想那个场景,感受一下当事人的心情。
但是,看守所是专门看管嫌疑人和待送监人员的场所。有一套完整的系统,虽然不能与外界沟通,但是基本的休息和饮食都有保障。公检法或者律师如果提审,都必须履行相应的手续,而且,还必须遵守看守所的相关法律规定。比如,律师会见不被监听等。
前阵子,河北的一名律师会见时发现凳子底下有监听设备。消息一出,在社会引起轩然大波。这从一个侧面说明,看守所里,嫌疑人的基本权利和律师的会见权,是有法律保障的。
侦查人员如果要提审,必须到看守所的讯问室,而不能随便把人带出看守所。而且还必须遵守看守所对嫌疑人看管的规定,比如不能连续提审12小时甚至24小时等。
看守所内,嫌疑人不被提审的时间,就在监室,还有固定的放风时间,脱离了侦查人员的视线,有自己的室友和时间,作息非常规律。虽然信息不通,但相对于派出所,有一定的行动自由和思维独处的空间。
既然这样,侦查人员为什么不把嫌疑人及时送看守所呢?
细思极恐。
所以,问题来了:如果传唤最多一次,也就是不超过12小时;如果所有的讯问必须在看守所进行,会是什么状况?至少会出现以下情况:
一是冤假错案会大量减少。
二是司法机关过度依赖口供的情况会从根本上扭转。拿不到口供,就倒逼侦查机关不得不重视客观证据的收集,不得不加强对其他证据类型的研究和调查。
三是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率在短期内可能会有一个短期的阵痛,刑事案件数量短期瞬间下滑,然后缓慢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