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纪念律师
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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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遇到一个“零口供”的当事人,把我给稀罕的。办了快20年案件了,遇到的零口供的当事人寥寥无几,一个巴掌能数的过来。而且还基本都是受贿案,这种一对一非常依赖口供的案件,没有犯罪供述,很难定案。
今天这个是普通犯罪案件,当事人非常清醒,没有多数嫌疑人接受讯问时的恐惧和慌张,表现的不卑不亢,落落大方。
该坚持的坚持,不能屈服的不屈服。并且,对事情的认知是非常清楚。这样的当事人真的不多。
让我好奇的是,他在做口供之前,没有找专业法律人辅导,没有学过法律,也不知道怎么应对侦查。但是,在接受讯问的时候,他本能的抗拒那些明显有倾向性的问题,回答的时候,也始终保持清醒。
他到公安局之后,做完笔录,警察让签字的时候,他就自然地去看内容,认认真真地看,发现笔录跟自己说的不一样,就主动拿笔去修改,但是警察不让,他坚决不签字。
可是,警察不同意了,不让修改。
他就据理力争,你记的内容跟我说的不一致,还让我写“以上笔录我已看过,和我所说相符”,我怎么能签字确认跟我说的不一样的内容呢?这不是造假吗?
而且关键是,你记录的都是对我不利的,明显把我的话曲解为我故意犯罪,但当时我不是这样想的,我的理解也不是笔录上那样,那我肯定不能随便签字。
双方僵持不下,警察不让修改内容,不让在笔录上写大段大段的内容。实在没办法,最后,让他签了“以上笔录和我所述不一致”。
后来,警察也来找他做过几次笔录,但每次都不让修改和添加内容,他就都没有签字了。
这样的当事人少有。
更多的当事人是经不住威逼利诱的,也分不清笔录内容跟自己说的之间的差别,总是想着讨巧,或者个人利益最大化,然后妥协,殊不知,在成熟的专业的侦查人员面前,你所有的小心思都逃不过人家的火眼金睛,早都对你“既想又想还想”的心思,稳稳拿捏。
期待这个案子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