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纪念律师
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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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咨询的当事人中,尤其是申诉案件的当事人,一说到案件就非常激动,声音一下子提高了八度“我要告公检法,他们贪赃枉法,人为制造冤假错案,哪怕倾家荡产,我也要把他们告倒”。
他们气愤填膺,嫉恶如仇,愤怒无比,战斗力爆棚。
听多了这样的叙述之后,我都怀疑这些案件是不是出自同一人之手,于是,平静地问:你有他们贪赃枉法的证据或者线索吗?比如收受贿赂的时间、地点、金额......
他们无一例外地回答:我哪有证据啊,有线索或者证据的话,我早向纪委举报了。
我们说,任何一个案件,特别是刑事案件,想要有好结果,必须有当事人、家属、律师和司法机关全方位的发挥积极作用,只要有一环掉链子,案子就不可能有好结果。
诉讼过程中,需要家属和当事人与律师密切配合,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谈判、开庭,还有一项就是配合律师对公检法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投诉、举报、控告。
这其实是有风险的,不是每个人都有这样的勇气和担当。所以,我认为敢于配合并且配合的很好的家属和当事人,是英雄。
任何事情都是一体两面,不能只看到好的结果。
首先,举报、控告需要有确切的证据。有的确实有确切证据,比如徐昕在包头王永明涉黑案中,拿到了检察官李书耀索贿30万元的证据,并当庭举报,后来李书耀被送进了监狱。
最近新出现的张庆方律师的“刨祖坟式辩护”,对承办法官的过往经历进行调查,发现学术论文造假的进行举报,发现承办法官曾行贿的确切线索进行控告,等等,这些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前提都是掌握了“杀手锏”,不然谁敢贸然控告或者举报。
第二,有证据或线索,也不一定有用。司法实践非常清晰地表明,对司法人员的刑事控告,立案难度大,周期长,而且还不一定有结果。司法实践中,太多这样的案例了。马树山那样的案子实在是太少太少。
比如安徽的朱玉珍,因为发抖音反应强拆问题,已经以寻衅滋事罪判决,还有很多类似的案件,都是因为xin访,控告、举报等获罪。
比如这两天大热的马企业家讨债被抓案,罪名也是寻衅滋事。
所以,我总是不厌其烦地跟当事人说,要做好长期、艰苦战斗的准备。如果想速战速决,客观上不现实,一旦预判不足,就很难坚持下去。
第三,没有证据,更没有用,甚至可能把自己送进大牢。如果只是猜测,并没有确切的证据,就像很多来咨询的朋友们,虽然坚定地认为承办人肯定收了别人钱了,就是没证据。
但,打官司,就是打证据。
不要说刑事控告,哪怕是民事诉讼,都需要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更不要说刑事控告了。
如果没有证据,一是告不倒司法人员,反而可能引起对方的报复心理,给你的案件更重的处罚。二是给自己增加行政处罚或者刑事立案的新风险,比如以寻衅滋事、诬告陷害等罪名,追加诉讼,数罪并罚,是不是得不偿失?
案件办理过程中,我们要勇敢,但是不能莽撞,要适度,要有理有据,要站得住脚。不能用想象代替现实,更不能用猜测代替证据。
所以,亲爱的朋友,你确定要告公检法吗?考虑清楚了,再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