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纪念律师
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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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还在热映,一个客户说他刚去看了,非常好。看到他的话,我愣了好半天,不知道该怎么回答。在屏幕后面,沉默,又沉默。他的案子还在诉讼中,我们打的无罪,希望拿到不起诉的结果。但是,检方一直不松口。检察官很愿意交流,并且保持了很好的沟通,但是对案件的危害性和刑事处罚的必要性上,一直达不成一致意见。看到韩明这样的检察官,客户大概是希望并且相信检方也像韩明这样,能做出不起诉的决定。如果真能如此,那就太好了。如果每个检察官都像韩明,应该有相当数量的案子不会进入法院,直接不起诉;应该有大量不需要羁押的案件,尤其是判缓刑的案件应该占比绝大多数,因为犯罪轻刑化已经是多年来的特征,自然也就不需要羁押,更不需要去监狱改造。可是,去看看看守所,再去监狱看看。那些走速裁程序的案件,羁押率到底多少,是不是确有羁押必要?有多少仅仅是为了司法人员办案的方便而羁押的,有考虑过羁押对当事人及其家庭以及工作单位带来的影响吗?严格按照逮捕的标准执法了吗?工作中,检察官做决定,本质上还是遵从考核和习惯做法,换位到当事人的角度,其实是非常难的。为什么呢?一是思维习惯使然。就像很多检察官看了《第二十条》之后,被伟光正的自己感动的不行,可是回到实际的工作中,有几个人能像韩明那样对待手里的每一个案件呢?习惯怎么做,一般还是怎么做。追诉思维和遵从习惯的做法,已经成了他们的日常,习以为常了。这是他们不自觉地选择,而这才是最可怕的。二是考核制度已经成了他们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没有几个人愿意为了当事人而去承担额外的工作,尤其可能要做更多工作,甚至是还要面临各种考核的时候,确实没有动力去勇敢。这是人性,也是现实。三是躺平的检察官,并不在意他人的人生。案子办的久了,职业到了天花板,升迁无望,又不可能发财,躺平是很多人的选择。一个两个当事人,对他们来说不过是一个个数字,他们处理的这些活生生的人和他们家庭以及工作,是不被看见的。关键是他们根本不在意,无所谓的态度。不敢期待法律的温度和温情。不要看他们怎么说,怎么宣传,而要看平时办案的时候,他们是怎样的态度。其实,比之天理和人情,更重要的始终还是国法,司法机关如何执行国法,是非常重要的问题。我一直说百姓期待的,不是法外开恩,而是实事求是,是客观理性,是公平公正。回到司法实践,有多少案子被人为重判?有多少“马树山”因言获罪?有多少冤假申诉无门?有多少冤假错案是检察院或法院启动纠错程序的?如果没有律师旷日持久的抗争,没有当事人和家属恒久的坚持,有多少冤假错案能够启动再审?不知道有多少进行中的冤假错案持续上演?浙江叔侄案,内蒙古呼格吉勒图奸杀案、李久明入室杀人案、赵作海杀人案等等,这哪一个案件不是公诉人言辞灼灼地指控他们犯罪,法院又错判。如果没有当事人、家属、律师的长期抗战,如果不是亡者归来,法检会主动启动纠错程序?至于说国法、天理、人情,一个法官曾非常严厉地跟我说:法庭是讲法的地方,你是专业人士吗,跟我讲人情?可是在教训当事人的时候,她又用极其严厉的话进行道德批判。我不知道为啥她讲啥都对,也不知道为啥我讲法,她讲道德,我讲道德,她又跟我讲法律。法检视野里,少有律师和当事人。律师和当事人的抗争和呐喊,常常被忽视。当事人的权利有意无意地被忽视。一个社会对待律师的态度,反映了它的法治化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