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撕裂的法律共同体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30日 来源:上海金融刑事辩护律师
[导读]:刑事案件领域,控辩双方天然对立,因此,检方与辩护律师之间很难有真正的理解。检方指控犯罪,入罪思维根深蒂固;辩方做无罪或罪轻辩护,出罪思维一以贯之。两者之间既斗争又合作。合作是因为双方都想办好案件。负责的检察官和辩护人,会尊重彼此,并坦诚交换观点,朝着办好案件的共同方向努力。尤其是争议较大的案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如果检察官能放下姿态,认真听取律师意见 ...

刑事案件领域,控辩双方天然对立,因此,检方与辩护律师之间很难有真正的理解。

检方指控犯罪,入罪思维根深蒂固;辩方做无罪或罪轻辩护,出罪思维一以贯之。两者之间既斗争又合作。

合作是因为双方都想办好案件。负责的检察官和辩护人,会尊重彼此,并坦诚交换观点,朝着办好案件的共同方向努力。

尤其是争议较大的案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如果检察官能放下姿态,认真听取律师意见,案子的处理会更公平合理,毕竟多了一个视角,也多了也一个外脑。这是比较理想的状态。

更常态的情况是,双方之间斗智斗勇。检察官处于权利一方,比较强势,对辩护律师的意见,听或者不听,听多少,是否采纳,一方面在于律师撰写的法律意见书的质量,另一方面还要看检察官对律师和法律意见书的态度。

检察官和法官对律师不认同、有偏见的不在少数,具体原因其他文章说过,这里不再赘述。

控辩双方之间对抗,或者对抗比较激烈,是正常的,毕竟双方的职责就是对立的。

但是,现在较为突出的是另一对矛盾——辩审矛盾。不少法官的追诉思维和重刑倾向非常严重。体制内广为流传的一句话“看谁都想判几年”,手里拿着锤子,看谁都像钉子,都想敲上几捶。这与法官的中立裁判要求相去甚远。

最近引发全网关注的北大博士张庆方律师发明的“刨坟式辩护”,在赵永伟案件中,为了更好地履行辩护职责,当庭揭露审判长刘应江法官涉嫌行贿犯罪,强制逼停庭审。后来法院不得不换了承办法官。

当通过正当法律程序,许多合理合法诉求不被尊重之后,针对办案人员自身品格、办案行为发起挑战的辩护,被网友调侃为“刨祖坟式辩护”。

无独有偶。1月26日,张庆方跟承办案件的鹰潭中院法官、副院长刘某某沟通,要求行使辩护权时,被拒绝。于是,张庆方律师又开始刨坟,竟然刨出了,刘副院长的硕士毕业论文抄袭率高达63.9%。后多名律师联名向南京大学举报。

可以预料,如果鹰潭中院坚持不让辩护律师行使辩护权,说不定会被律师刨出更多大瓜。

律师们一边佩服,一边感慨。不知道法检人员对此是何看法?

这种辩护会不会成为一种趋势,至少在法检人员不尊重辩护律师,不保障辩护权的情况下,可能会有更多律师被迫加入刨坟行列。

这种辩护,不得不说,太过惨烈。

辩审之间的冲突可谓空前激烈。法官是否能依法办案,尊重律师的辩护权,不要戴着有色眼镜看律师,也不要先入为主地认定被告人有罪?这些最基本的法律原则,竟然要通过惨烈的战斗才可能实现,令人唏嘘。

办案中,如果法官未审先判,或者不认真保障辩护人的权利,不让他们充分发表意见,不仅不利于查清事实,解决问题,反而可能偏听偏信,而办错案。

虽然现在体制内的容错率高,一些有问题有瑕疵的案件,都被忽略,直接判了。但是,长此以往,一定会出现新情况,比如刨坟式辩护,以后不知道会不会出现更极端更激烈的辩护方式,真不好说。

辩审之间的矛盾尖锐,控辩之间的矛盾并没有减少,只是因为辩审矛盾更加突出,让控辩之间的矛盾看起来没那么严重了。事实上,并非如此。

说好的法检律“法律共同体”呢?还存在吗?

感觉法检和律师适用的似乎不是一套法律体系,坚持的似乎也不是一套法律理念,对案件的态度也千差万别。

有人说,法律共同体根本不存在;有人说,只有公检法才是法律共同体,律师根本不在这个范围内。

一个社会对待律师的态度,是司法文明程度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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