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纪念律师
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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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8日,最高检就近期河北省迁西县老干部马树山因举报当地领导干部被逮捕、起诉案,发布消息称,指令迁西县检察院以不存在犯罪事实对马树山依法撤回起诉,并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
是无犯罪事实的绝对不起诉,后续也不会重新启动程序。
这是最高检介入了,如果没有介入呢?案子是不是就直接判了?而且是诬告陷害和诽谤两罪并罚,坐牢去。
如果真的判了,对被评为“迁西好人”的马树山来说,是多大的讽刺,对司法机关来说是多大的讽刺。只是那种情况下,就没人知道有一个被冤枉的人叫马树山了。
承办这个案子的公检法人员,难道不知道这是一个无犯罪事实的莫须有案件?可是为什么那么快就按照“正常诉讼程序”快速从公安到了检察院又到法院了呢?
看一下时间流程:
2023年12月6日,迁西县委办公室向迁西县公安局报警。
2天后的2023年12月8日中午,马树山在家中被迁西县公安局带走。次日,被刑事拘留。
12天后的12月20日,迁西县检察院对马树山批准逮捕。
8天后,即2023年12月28日,迁西县公安局对此案侦查终结,以马树山涉嫌诬告陷害一罪,向迁西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5天后的2024年1月2日,迁西县检察院以诬告陷害和诽谤两罪,向迁西县法院提起公诉。
了解刑事诉讼流程的人都知道,这个案件简直是以光一般的速度向前推进。其他案件有这种待遇?为什么?
如果不是媒体曝光,在社会引起广泛关注,如果最高检没有对这个案件进行专门指导,马树山还能被不起诉吗?
当马树山被确认无犯罪事实,不起诉决定的时候,与这个案件相关的控告人、公安和检察相关的办案人员,要不要承担诬告陷害的刑事责任?
司法机关的任性在这个案件中可见一斑。
如果没有强有力的外部监督;如果故意办错案,故意以手中的权力对他人进行刑事陷害,都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他们怎么可能会有忌惮?
有些司法人员不敢担责,各种借口,对马树山这样的案子,他们不知道没有犯罪事实?尤其检察院竟然还添加了一个诽谤的罪名,这是多肆意,多有恃无恐,才能做出如此决定?!
有多少类似的案件被判了,入狱了,人毁了,家没了,然后浑浑噩噩一辈子过去了。
有些争议很大、法律适用和程序有问题的案子,不但通过诉讼无法解决,甚至还会因为实事求是的辩解和辩护,被司法机关打压、报复,给予更重的刑事处罚。
持续抗争是有条件的,一是时间,二是生活,三是经济,不然就是被冤死,也无力翻案。
还有一些案子,当事人因为持续申诉、控告等,被以寻衅滋事等罪名追究刑事责任,律师也以保护伞、伪证罪等被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人员依法办案是天经地义的,但滥用手中权力,随意曲解法律,肆意打击报复,并不鲜见,只是没有被公开,还在高调进行……
要想司法人员认真遵守法律,保证案件公平公正的处理,除了内部的考核监督,更还需要外部监督。
权力的本性就是任性,司法人员行驶权力、履行职责,也应该在阳光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