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纪念律师
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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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诈骗的案子,当事人被骗到境外,被公司收了护照,当事人第二天培训的时候,认识到是诈骗国内的同胞,他下不了手。可是,公司要求干不满一定时间,就要陪钱。他又没钱,只好想着混够底薪,还公司钱,就回去。但是,公司里的组长天天逼他出任务。最终也只完成了一笔单,还没有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最后,拿了两个月工资,又让家里寄了几千块钱,他是倒贴了钱,才拿到护照,然后就立刻回国了。作为律师,我认为当事人不但没有犯罪的主观故意,诈骗的金额也达不到刑事立案的标准,不构成犯罪。所以,做的是无罪辩护。考虑到当事人和家属的诉求,他们只要能有缓刑的结果就知足了。所以,我独立辩护,让当事人当庭认罪认罚。他们还去借了钱,退缴到公安机关。这样就能拿到认罪认罚和退缴的量刑优惠了。我不能为了一个无罪的结果,让当事人承担更多不确定的风险和司法机关可能的报复。为什么目标只是缓刑呢?因为当事人兄弟两个都在这个案子里,另一个量刑更重,不期待缓刑了。前不久突然脑出血治疗的父亲,偏瘫在床,正是康复治疗的关键事情,需要静养。家人都不敢让父亲知道两个儿子都进去的事实。我在法庭上,也把情况说的很清楚了,如果复发,可能要命。只是,审判长完全不听,一顿义正言辞地教训之后,说这是刑事案件,不是菜市场,不能讨价还价。犯了罪就要承担责任,不要打感情牌,逃避责任。如果只讲法律的话,严格按照刑法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是不构成诈骗罪的。司法解释关于在诈骗公司只要超过30天,就按诈骗罪定罪处罚,其实是超越了刑法的规定,下位法突破了上位法,从法律效力等级的角度,应该适用上位法。即使这样,我们仍然认为只要给个缓刑,让这个陷入绝境的家有喘息之机,孩子可以工作赚钱来给爸爸看病,并照顾家人,不至于让这个风雨飘摇中的家倒掉。可是,法官根本不听。也听不见。刚刚家属说,父亲发现儿子好几天不来看他,很着急,就到处找。可能情绪激动所致,病情复发,今天又被家人紧急送往医院。目前,还不清楚具体情况。我连忙给法官打电话,希望能特殊处理这个案子。哪怕让他先出来紧急处理一下家里,也是好的。法官刚接电话的声音还很正常,一听是律师,态度立马180度大转弯。声音不但冰冷,拒人于千里之外,还非常的冠冕堂皇:你有什么,把材料寄过来。我说,现在是遇到了紧急情况,他父亲又被紧急送到了医院。您能不能考虑一下,先让他出来,照顾一个父亲.......我担心......法官显然怒了:这是刑事案件,你觉得我有这么大权力吗?你有材料寄过来。啪,电话挂了。法官大概生活的顺风顺水,完全不知道莫名消失的儿子可能会让一个脑出血的父亲丢命。从他的语气里,可以感受到的状态是,哪怕丢了命,跟他有什么关系。我依法判案,有什么问题?!法官可能还有一种心理,认为自己一辈子也不会遇到这种情况,所以根本不需要同理心,也不需要“法外开恩”,只要做一个冷酷无情的机器就够了,保证自己正常判案,年终考核过关,一切就万事大吉了。至于当事人及其家庭的疾苦,甚至他们的生命,对他来说,什么都不是,完全不考虑。如果这个父亲真的丢了性命,他是不是也一样无动于衷?良心不会有任何不安?这样的法官还有多少?这个冬天,对这个家庭来说,不是冷,是彻骨的冰封。也让我这个律师一次又一次地感受司法的冰冷和残酷。法律的艺术之美,人性之美,柔性司法,在这个法院完全感受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