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纪念律师
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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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三任公安厅长李文喜、薛恒、王大伟分别收受贿赂5.41亿余元、1.35亿余元、5.55亿余元,总计12.3亿元。贪腐官员的涉案金额不断刷新,可是没有多少震惊了,10亿、100亿贪官,也许会慢慢暴露出来。如此多的官员在钱权交易中,毫不动摇地选择投降,符合人性,也符合权力的特征。因为权力的本性就是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腐败。公安厅长手中的权力多大,普通人难以想象,十年任期,轻松捞取5个多亿,相当于每年5千万,这是90%以上的人,根本不能想象的巨额财富,所以也理解不了权力的魅力。李文喜得意洋洋地自我标榜,“我当了一辈子公安,我干了两辈子的活,得罪了三辈子的人。”收受那么多贿赂,完全没有感受,反而认为自己干活太多,得罪人太多。不管什么人,都认为自己是对的,贪官也不例外。只是因为被查了,才忏悔,以此来交换较轻的处罚。人性如此。是不是所有被查的官员都爱钱?来看我办理的一些案件。有个领导级别不低,非常喜欢热闹,特别善于交际,全国各地都有很多好朋友。求他的人也多,但各行各业的老板跟他在一起,基本都是吃喝玩乐。他的案子只查实了一笔钱,是什么呢?是他的一个十八线的不知名的明星女友,特别想成名,要找人拍电影。就有人主动给了他女友20多万,让她用。卷宗材料显示,送钱的人过后跟他说了这个事儿。司法机关找他核实的时候,他也没有含糊,直接就认了。他就想把女友保下来。不能因为自己害了她。这也是查实的唯一的一笔受贿金额。后来了解的情况,他确实不爱钱,因为他在岗位上,平时花不到钱,就喜欢狐朋狗友一起玩。还有个事业单位一把手,理工出身,认直理。去提审他的时候,他直言不讳地说,我收了50万,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我认罪,该怎么判就怎么判。还说,他特别不好意思,给我们增加了工作量,如果他不收这个钱,我们就可以少办一个案子了。我非常好奇,他为什么不辩解。他说一人做事一人当。错了就是错了,没啥好说的。这个人给我的印象如此深刻,以至于现在回想起来,他挺直腰板,认认真真跟我们说话的样子,还在眼前。从他身上,我看到的是一个犯了错的知识分子,敢于承认,敢于担当,敢于负责。虽然,他是工作对象,但是,说实话,工作这么多年,办了无数职务犯罪案件,类似的抱有知识分子节操的,只遇到两个。那时候是检察官,追诉是法定职责。现在身为律师,如果去做他们的辩护人,我一定会尽最大努力,帮他们争取尽可能轻的处罚。还有个印象特别深刻的案子。嫌疑人,女,某领导的情人,替领导收了不少钱,带着女儿跑去国外读书。回国时被抓。供述很有意思,她一力揽下来所有的错。她说,领导不知道,都是我干的,是我太贪心了。彼时,她已经知道领导被查了,但是她仍然想全力承担,希望给领导脱罪。只是她不知道,除了她,领导还有很多贪腐事实,不是她能分担的。且不论她是不是恋爱脑,也不管她是不是希望通过保全领导来保全她和孩子以后的生活。但至少,她没有出卖领导,没有出卖领导身边的人,是一个有担当的女人。另一边,领导的供述正好相反,说情人的钱,都是派人送的,跟情人没关系,她啥都不懂,这个钱应该算到自己头上。说实话,这样的案子,这么多年,只遇到一个。如果以律师的身份给他们辩护,由于行受贿定罪的依据主要是口供,他们的供述如此不一,关于情人的这部分钱,结果不具有唯一性,是可以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角度来辩护的。现在贪腐类的案件一旦留置,就完全封闭,不给律师会见。当我们以为文明办案很普及的时候,却发现刑讯逼供、骗供、诱供、指供,时有发生,冤假错案不但没有杜绝,还可能因为通通过了司法程序,更少有机会翻案。大家有一个默契,职务犯罪案子太难办了。也许是修改监察法的时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