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纪念律师
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
13101202311576402
18055196136
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一号港汇恒隆广场一座36层
免于刑事处罚的案子,我们要上诉。
对一审终局现状的担忧,担心二审不开庭,直接书面审。如果这样,大概率就是维持一审判决了。这不是我们想要的,因为这就是一个非常清晰的无罪案件,我会坚持无罪辩护,当事人也坚持不认罪不认罚,为自己做无罪辩解。
我们希望在法庭上,清晰全面地阐述无罪观点,希望二审法官全面听取辩护意见和当事人的陈述,希望法官能够有所担当,认为案件无罪的时候,能够直接改判无罪——这是最好的。
只是我们也清楚,直接改判无罪的概率太低了。宣判的时候,法官跟我们说,他做了20多年法官,他们法院只有一个无罪判决的案件。
听的我一身冷汗。
所有做有罪判决的案子都真的经得起历史的考验吗?确定没有冤假错案吗?
如果是真的,那法院的审判可太成功了。
回到本案,我更关心的是,怎样才能让二审开庭。
虽然高层也看到了这个问题的普遍性,虽然两高两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促进提高刑事案件二审开庭率专项工作的通知》,决定自9月1日起,开展为期一年的促进提高刑事案件二审开庭率专项工作。但,这并不代表我们的案子一定会开庭。
为了避免不开庭,直接维持原判的结果,我打算提交上诉状之后,提交《二审开庭审理申请书》、《调查取证申请书》等,加上本案系无罪辩护,根据刑诉法第234条 第一款“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本案应当开庭审理。
但我仍然不放心,如果正常审理,应该开庭,可是那么多二审不开庭的案件,难道都不符合开庭条件?
我唯一能接受的不开庭的状况是,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发回重审,这个案子是有可能的,我们找到了一些程序上的问题。只要程序违法,就应发回。
我们并不想要法律之外的东西,只希望法官能够严格依法办案,一切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就没有问题。
怕就怕法官不敢担当,又怕司法机关过于任性,明知应当开庭,仍然坚持不开庭;明知无罪,仍做有罪判决。这是当事人和辩护律师不能承受的生命之重。
希望这次二审开庭专项工作能够全面铺开,并发挥实际效用,切实提高开庭率,并且庭审真正实质化,控辩双方能够公平、公开地参与庭审。
想想有点悲哀,这本来是法律规定的应有之意,律师却不得不挖空心思去争取。
法治之路,任重道远。
愿我们都能坚持该坚持的,顽强斗争,也保护好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