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纪念律师
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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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荣枝,死了。
但关于劳荣枝案的话题,并没有终结。
你对劳荣枝被执行死刑怎么看?对最高法核准死刑后,新证人出现,劳荣枝的二哥连夜赶到北京,请求“刀下留人”,还是对劳荣枝执行了死刑,你怎么看?
对法律人,尤其是律师,提出的种种质疑,你又怎么看?
我在劳荣枝被执行死刑后,写了一篇《另一只眼看劳荣枝案》的文章,后台留言大致可以分为三种:
一种是直接破口大骂,认为律师在为劳荣枝洗白,只认钱不认人。这类大概占20-30%。
一种是对律师等人的指责,最多的留言是类似“如果劳荣枝杀了你和你家人,你还能这么冷静?”这类占60-70%左右。
第三种是法律人的理性思考,认为证据有不少问题,根据严格司法的标准,应该留一条命。这种大概10%左右。
但是,任何理性的留言都会被攻击的体无完肤,还有不少侮辱谩骂。
法律有它自己的一套逻辑和语言体系,有明确的定罪量刑的标准,也规定了严格的程序。
任何人,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认定其有罪。
很多人既不关注刑事法律的具体规定,也不关心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更不关注法律人讨论的专业问题,最大的理由是7条人命。
似乎只要杀了劳荣枝,就可以告慰7个人的在天之灵。可是,如果劳荣枝是被冤枉的呢?或者说,即使她没有被冤枉,但是诉讼程序存在一些问题,导致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还能不能直接判死刑呢?
如果认为不管三七二十一,只要参与了,就该杀,那以后任何人都可能会在证据不足、程序违法或者有严重瑕疵的情况下,仍然可以直接定罪量刑。
会不会觉得冤?
法律人的语言体系是:实体正义,必须建立在正当程序的基础之上。
如果通过逼供、诱供等非法手段获取有罪供述,或者其他证据不足,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或者结果不具有唯一性,就不能对一个行为定罪量刑。
这里有一个隐含的前提是,诉讼过程中,对司法机关的诉讼行为始终保持警惕,不能盲从,不能偏听偏信。所以,需要庭审实质化,需要辩护律师和被告人能够充分的发表辩护意见。
大概是绝大多数人没有跟司法机关打交道的经历,所以,很难质疑判决。
但是,律师和当事人及家属,有充分的体会,所以更有发言权。
侦查机关取证的时候是否存在问题?认罪认罚是否存在威胁恐吓?法庭是否公开透明,是否让控辩双方都进行了充分的调查、举证、质证、辩论?
司法机关是否严格遵守了法律,所作的判决是否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程序上是否有问题,法律适用是否正确等等,都需要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还有,不管司法机关做的对或者不对,都应该接受质疑和监督,宪法规定,每个公民,包括律师、当事人和家属,都有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公务活动的权利。
接受监督也是司法机关的法定职责,更是司法公正的保证。
为什么要在程序上、法律适用上较真?因为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而司法腐败,破坏的是社会的底线,是公平正义的基石。
即使司法机关内部有教育整顿,有各种检查、教育等,但是并不能完全杜绝腐败,更不能杜绝司法任性。
如果跟司法机关打过交道,应该有明显的体会,重刑主义思想多严重,对当事人基本权利的漠视有多深?为了减少个人麻烦,甚至为了报复法庭上不听话的律师,往重了判的情况有多少?不担当,不作为有多普遍?
谁都无法保证一辈子不跟公检法打交道,谁都不能保证一定会得到公平公正的判决。
“雪崩的时候,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
律师的质疑,抗争,不是为劳荣枝个人洗白,只要程序合法,法律适用正确,不管是核准死刑,还是留她一条命,法律人都不会有异议,毕竟,法律人都有一个基本的情怀——维护公平正义。
所有人都想要公平和正义,只不过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标准,刑事案件,还是应该让专业人士进行充分的探讨,接受法律人的质疑,并答疑解惑。
对话,而不是对抗。
沟通,而不是谩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