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纪念律师
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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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答记者问,就目前法律界关注的裁判文书是否烂尾,案例库的入选标准以及是否对外公开,进行了回应。入选案例库的案件是:案情类似,适用法律、司法解释相同,参考示范作用相同的案例,入库数量一般不超过2件,防止重复叠加等。也就是说,同类案件案例库里最多两件。但是,我们的裁判惯例是,不同地方的判决差别很大,要实现“法律适用统一、裁判尺度统一,避免同案不同判”,其实是非常难的。首先,我国地域辽阔,东西南北差异非常大,同样的案子,在不同地方的处理几乎不可能完全一致。甚至同一个省的不同地方处理都很不同。比如有的地方对帮信罪一律实刑,但是很多地方对从犯的处理都比较轻,很多都直接不起诉了,缓刑的适用范围非常广。比如到盗窃罪的入罪标准和量刑幅度,南北差异非常大。如果要求案件全部同案同判,势必会造成事实上新的不公。案件判决,要体现形式上的公平,也要体现实质上的公平。其次,各省都有自己的量刑指导意见,都是结合本省实际制定的,如果所有类案同必须同案同判,可能会出现新的不公。比如同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案件,如果虚开的票面金额都是一亿,有的地方要判十几年有期徒刑,有的地方在补缴抵扣的税款后,可能只判几年有期徒刑,甚至缓刑。这种情况下,如何实现同案同判?第三,每一个案件都是不一样的,尤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每一个都极具特色,这种案件不要说在案例库中,就是在裁判文书网上的海量判决里,也很难找到类似的,更别说一模一样的了。每一个案件的判决,都需要法官投入新的智慧和勇气。第四,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新型案件层出不穷。这些案件,其实跟先前判决没有关系,需要司法办案人员,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特点,结合办案经验,做出新的判决。虽然没有叫停裁判文书网,虽然今年也上传了500多万份,但是,大家明显感觉到找有用的判决不容易了。法律各界一直呼吁的,不仅仅是裁判文书上网,更是司法的公平、公正。公开,是公平公正的前提。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判决书,法官在做判决的时候,就会多一层顾虑,如果枉法裁判,就有可能被发现。但是,不公开,就没有了这个顾虑,自然更容易滋生司法腐败,也严重影响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裁判文书上网十年来,百姓的法律意识提升,法治不断进步,司法权威不断增强,如果不公开了,不管判决是否公正,人们天然地会质疑其公正性。如果说公开裁判文书有安全、隐私等方面的顾虑,应该能够通过技术手段解决,而不能因此就不让绝大多数只想好好研习法律的人失去这样的宝库。没有裁判文书网可以学习的法律界,苍白很多。